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2017-11-13
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锦安考办〔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锦委办发〔2016〕34号)规定,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全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17年度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总结自评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
(二)现场考核时间:11月22日至12月10日;
(三)复核确认时间:12月20日至30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总结自评工作
1.认真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此《通知》中印发的《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内容,组织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确定自评分数。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对扣分项,简要说明扣分原因。
(二)现场考核工作
1.听取总结汇报。市现场考核组听取各县(市)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现场随机抽查。现场考核组随机抽查2-4个县(市)区直有关部门(考核评分表中涉及到的部门)、2-5个乡镇(街道)、3-5户重点企业(评分表中涉及到的企业类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资料审核与现场询问。市现场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与询问。
4.提出初评意见。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现场考核组分别在《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附件2)中填写考核分数和考核意见。现场考核意见需经现场考核组成员、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5.反馈考核意见。现场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现场考核意见。
(三)复核确认工作
1.提交考核材料。现场考核组在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考核办提交考核材料(被考核单位汇报材料、《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2.组织复核评定。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提交的全年工作指标、事故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和现场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初步评定档次方案,征求考核成员单位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审定后,评定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达标、不达标单位。
三、考核工作组织
(一)现场考核成员组成
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现场考核组成员由市总工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派人参加,现场考核组由11-13人组成。
(二)现场考核时间安排
现场考核具体时间由现场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材料汇总和现场考核准备工作,并依据抽查企业类型准备待抽查企业名录。
(二)客观评价,保证自评工作真实有效
请各县(市)区客观评价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如实填报考核材料。对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严格时限,及时报送总结自评材料
请县(市)区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材料和《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市考核办。
附件1、2请从公共邮箱中下载。
公共邮箱:jzajj3195319@sina.com(密码:3195319)
联 系 人:钟明亮 刘铎 联系电话:3195319(传真)
附件:1.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锦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