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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2015-07-15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科技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提出并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及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港口、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通讯、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以上审批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以上相关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市以上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五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牵头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检查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市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和统计、汇总及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九)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辖区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统筹管理辖区内的道口监护工作、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划和实施监护道口房的建设、修缮及保安设施的安装敷设;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用的使用;负责铁路道口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县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事故;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考试,负责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章制度;参与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按职能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拟订本地区煤炭行业地方规章、技术规范,对所属煤矿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组织研究和布置本地区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和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及各种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对煤炭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炭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和环保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各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纪检监察处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