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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

2017-12-28


锦州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7〕18号),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7〕21号)布署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和内容:2016年7月2日以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上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各用人单位按照各市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开展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并填写《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整改计划表》。(二)检查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5)。根据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清单,市安监局对直管企业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结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对部分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ZW—WT—2017—0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自行下载)要求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职安处 刘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