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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2017-11-01


我市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监局职安处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工作。2013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此次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职安处:刘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