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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2015-11-26


辽安委明电〔2015〕40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12号,以下简称《通报》),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强副省长、上官炜星副秘书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深查严管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为贯彻落实《通报》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各地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常抓不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分工协作,认真履职,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 
  二、深入排查,突出重点,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地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即将开展的“打非治违”、新一轮“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等工作,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以城郊、乡村、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盛行的地区为重点,以出租房、废弃厂房库房、闲置院落等场所为重点,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持续反复深入排查。要针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动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排查,使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无所遁形。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对查出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追根溯源,查实一处,坚决查处取缔一处,彻底切断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链条。对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妥善封存,依法予以销毁处置。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宣传车、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通报》要求,警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件案例,引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通过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奖励举报行为,调动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请迅速将《通报》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区)安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