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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报告

2017-07-25


  • 锦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辽政密电〔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指标任务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6号)要求,截至5月27日锦州市关闭退出煤矿16处。

一、目标任务情况

2017年,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是:关闭产能9万吨/年以下煤矿16处,化解产能66万吨。其中:凌海市关闭产能煤矿8处,化解产能32万吨;黑山县关闭煤矿5处,化解产能23万吨;义县关闭煤矿3处,化解产能11万吨。

截至5月27日,16处煤矿完成拆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设置标识等工作。安监、国土、工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关闭退出煤矿的民爆物品,并进行销毁。电力、水务部门实施停止供电、供水。

二、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多次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调度会,通报传达省政府有关文件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月13日,任军副市长召开市长办公会,传达了省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辽政密电〔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指标任务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6号)文件精神,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分解落实和细化部署。市政府成立了以王德佳市长为组长,杨晓光常务副市长、任军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制定了《锦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颁布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凌海市班吉塔镇一煤矿等16家煤矿的决定》(锦政发〔2017〕40号》,并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公布。制定下发了《转发辽宁省四部门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法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秩序的通知》(锦发改发2016〕601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法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秩序的再次通知》(锦政办明电2017〕11号),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密电〔2017〕1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意见》(锦政办发〔2017〕44号》等文件。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产煤县(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17年5月27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印发《关于9万吨以下煤矿关停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报告》,王明玉书记作出“关停9万吨以下煤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复杂、难度大,关停是第一步,有很多后续工作,即要体现去产能的严肃性,也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后续工作,确保稳定”的重要批示。继续深化开展了煤矿安全“八查”专项行动和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锦政办明电〔2017〕1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17〕23号)。采取封闭进口、切断电源、拆除动力设备、设置视频监控等强制措施,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组织专案组对16家煤矿进行摸排,及时收缴关闭退出煤矿的民爆物品,查处违法行为4起,立案批捕3人。各产煤县(市)政府每日对工作进度和煤矿关闭情况进行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通报给书记、市长和各产煤县(市),共通报情况14次

(三)严格组织验收。制定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46号》。2017523日至24日,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审查资料等方式,对凌海市、义县、黑山县关闭退出煤矿进行逐矿逐项验收。各产煤县(市)制定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运用法制化、市场化及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完成了关闭退出煤矿的目标任务。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16处煤矿关闭到位,达到关闭退出煤矿验收标准。

(四)研究提出奖补政策。在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确定每矿100万元标准奖补资金5万元关闭资金

(五)确保安全稳定。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我市先后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锦政办明电2017〕12号)《锦州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煤监管2017〕15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锦煤监管2017〕16号)《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锦煤监管2017〕18号)。同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方案,逐级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包保责任。派出14个驻矿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巡回检查和专人盯守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2017年2月15日-16日、25日-26日,市政府先后2次对全市9万吨以下煤矿落实停产和化解过剩产能进行了逐矿逐项检查,并进行了通报。(信息来源于锦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