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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21


 
 
 
 
 
 
               
 
关于印发锦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安委〔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锦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锦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三下降一防止”的目标,即:事故总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和军用火工品生产、特种设备、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尤其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等重点工作;突出解决国务院巡查、省安委会巡查发现的重点问题。
        (一)企业层面。
        1.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情况。企业制定“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活动情况;按照《方案》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对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和军用火工品生产、电力、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上运输、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海洋渔业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整治措施要求的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订与落实情况。
        (二)行业管理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攻坚年”活动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方案、部署发动等情况;制定推进工作的各项制度情况;督促、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企业扎实开展活动情况。
        3.推进安全监管措施建设情况。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月检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双随机”检查,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情况;科学有据地制定每个企业检查任务清单、委托专家团队或专业机构开展“诊断式”排查、落实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监管标准“精细化”情况;建立本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以及监管人员配备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及执法记录仪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等情况;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钢铁、水泥等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及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等情况;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依法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等情况,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情况;开展以“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题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情况;强化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的管控和针对性措施,严格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油气管道输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水上运输及旅游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及打非治违情况。特别是对已关闭的9万吨以下煤矿落实盯守、关闭煤矿监管措施情况。
        7.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头顶库”,临海、临河、临水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和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应急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情况。
        2.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及其所属乡镇(街道)“攻坚年”活动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方案、部署发动等情况;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业务骨干的情况;制定推进工作的各项制度情况;督促、指导、检查企业扎实开展活动情况。
        3.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对“网格化”工作的动员、部署、检查指导情况;对辖区内的企业数量、规模、性质,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建设等基础信息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的类属关系、生产规模、安全风险和工艺技术复杂程度,以及监管能力等因素,科学划定网格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情况;规定各级网格的监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四定”情况;对各级“网格员”的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和行业管理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7月31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县(市)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创新安全监管方法,改变以往传统执法方式,要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为主要手段,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倒逼各级各单位责任落实。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委会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抽查,对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市安委办结合《锦州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锦安委办〔2017〕32号)精神,突出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1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17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王德佳市长任组长、任军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市安委会的6个行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的监督指导及督促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搞好统筹结合。要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燃气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等重点工作与此次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落实案件查处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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