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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五督导组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7-08-11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五督导组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五督导组拟定于8月15日至16日,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为做好此次督导的总结汇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督导内容”(详见附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1日16时前报送至市安委办。同时,要对照督查内容仔细梳理工作,认真收集文件资料,届时携带有关见证材料参加8月15日的市政府汇报会(召开汇报会的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安委办另行通知)。
        报送的材料要能够客观、如实、全面的反映工作,但无需长篇大论,只要能够突出具体事、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约一页篇幅量即可。
        联系人:裴丰   联系电话:3195325
        电子邮箱:jzsawb3195325@163.com
 
 附件:督导内容
 
                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督导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动员的情况。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二是各类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坚持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的情况;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三是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各地区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舆论宣传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地区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的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情况;三是各地区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