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 直报系统中核销1起事故的公示
2017-11-22
锦州市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
直报系统中核销1起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凌海市“2.21”炸药爆炸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锦政发〔2017〕106号),拟将凌海市“2.21”炸药爆炸较大事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简要情况:2017年2月21日18时30分许,锦州申瑞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接受凌海市公安局的口头委托,在销毁凌海市公安局收缴上来的炸药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事故核销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公示期为7天,从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请来电、来信或到锦州市安监局如实反映,联系电话:31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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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