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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明确由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017-12-13


锦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明确由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017年,锦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率先构建安委会“双主任”制和“1+N”责任体系,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同时在安委会内增设由政府分管副职领导负责的6个行业委员会,并出台文件明确了行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与此同时,配齐配强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增加了安委办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由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在此基础上,锦州市改革力度不减,持续夯实领导责任,密织安全生产责任网,全面提升各级领导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就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意见》一周年之际,乘着党的十九大精神东风,锦州市安委会主任、市委书记王明玉在全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精神推进锦州全面振兴发展”工作会议上,就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作出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分别由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由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将此项要求纳入《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加以贯彻实施。至此,锦州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由“主要领导统领,政府常务副职主抓,其他副职分兵把守,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