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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2016-05-25


  一、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保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 
 
  六、职业卫生培训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