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职业指导师的需求,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于2012年5月,在北京按照高级项职业指导师的培训要求,开展高级职业指导师上岗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
一、培训对象
1、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民办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员。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3、工会、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人员。4、准备从事或有志从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当前就业形势与职业指导的发展;2、职业指导教学训练;3、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4、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5、就业技能和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6、职业素质测评的技术与方法;7、职业生涯规划的技术与方法;8、学校职业指导推动与开展。
三、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报名材料及其它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职业指导相关论文一篇(一式五份)、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寸2张。
2、从事职业指导相关工作的工作证明。
五、培训地点及时间
第一期培训地点:湖北武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时间:4月15日全报道,16日至20日上课。
第二期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间:5月12日全天报到,13日至18日上课。
六、收费标准
每人63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论文评审费等),交通及食宿费自理(协助安排食宿)。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八号老干部局综合楼A座305
2、电话:010-82039408 15330010370
高级职业指导师课程安排
课次 |
培训日期 |
课程 |
授课教师 |
第一次课 |
5月13日 |
星期日 |
咨询与指导 |
詹老师 |
第二次课 |
5月14日 |
星期一 |
信息采集与处理 |
詹老师 |
第三次课 |
5月15日 |
星期二 |
职业素质测评 |
詹老师 |
第四次课 |
5月16日 |
星期三 |
职业设计 |
朱老师 |
第五次课 |
5月17日 |
星期四 |
帮助实施 |
朱老师 |
第六次课 |
5月18日 |
星期五 |
考前串讲 |
田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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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星期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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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3月20日
上课地点:北京五环内(具体地点开课前一周通知) |